山东丰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完善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2006〕611 号),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 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 87 号),山东省发改委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文,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市律师协会2019《关于规范管理律师行业竞争行为实施意见》青司法(2019)58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度并予以公示。
一、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
(一)仲裁、一审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计件收费:5000元-100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计件收费:5000元起,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争议财产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10%;
(2)争议财产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5%-10%;
(3)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
(二)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
1.未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提高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执行阶段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已代理过仲裁或诉讼案的可按前述标准增减收取。
备注:重大 、疑难 、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10】倍之内(含【10】倍)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 、刑事诉讼案件
(一) 单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计件收费:5000元-100000元/件;
(二)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10000元-10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100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一审阶段:10000元-100000元/件;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已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就高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应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五)办理国家安全类、职务类、涉黑涉恶类及其它重大、疑难案件收费,按本标准的 2 倍 收 费。
备注:重大 、疑难 、复 杂 诉 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 【10】倍之内(含【10】倍)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行政诉讼案件
(一)一审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计件收费:5000元-100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计件收费:5000元起,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争议财产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10%;
(2)争议财产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5%-10%;
(3)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
(二)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就高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已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
1.未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提高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已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可视具体案情适当增减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可以视具体案情酌情增减。
备注:重大 、疑难 、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10】倍之内(含【10】倍)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计件收费:10000元-100000元/件;
备注:重大 、疑难 、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10)倍之内(10倍)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非诉讼案件
(一)计件收费:
1.法律咨询:300元-5000元/件(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2.代写法律文书:300元-100000元/件
3.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1000元-100000元/件
4.法律尽职调查:1000元-100000元/件
5.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低于10-20万元。
(2)担任区(市)以上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低于5-10万元。
(3)担任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低于2-5万元。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专项法律事务: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收费比例10%-15%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比例5%-10%
(3)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
2.办理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专项法律服务,涉及公司上市、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 、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解 散、清算等事务以及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或方案、参与项目磋商谈判,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六、风险代理案件
(一)严厉禁止风险代理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二)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代理费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三) 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 收 费 金 额 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七、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八、以上收费标准委托人与本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案件具体事实,自愿协商收费,可高于本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但不应低于本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如委托人系亲友关系,确系经济困难需照顾收费的,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并向律所如实申报审批,律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减免相应比例律师费,并应附卷说明。承办律师未经律所同意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如承办律师未经本所同意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由承办律师3个工作日内自行补足差额部分;逾期仍不补足差额的,直接从收入中双倍扣除差额部分。
九、委托人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接待律师应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其拒绝办理法律援助的,本人应亲笔书写放弃法律援助声明书,然后出具相关困难证明,经律所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事实情况酌情减免其部分律师费。
十、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十一、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收费制度确需改变调整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所制定施行新的收费标准之日。